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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集中销毁8039只报废液化气钢瓶

日期:2017-07-03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17
07/0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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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气钢瓶 液化气钢瓶充装 气瓶充装

    2017年6月29日,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8039只报废液化气钢瓶进行集中销毁。

  近年来,敖汉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听取各职能部门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情况的汇报,着手解决我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结合敖汉旗实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控报废钢瓶,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2016年10月14日,敖汉旗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惠龙液化石油气、家家乐液化石油气、凯锋液化气、长龙液化气、宏泰液化气、龙升液化气6家液化气钢瓶充装单位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换瓶站与用户的意见;深入乡镇进行调研,对报废钢瓶开展调查摸底等工作。
 
  经调查统计,敖汉旗市场上存在不可控报废液化气钢瓶16320只,这些报废钢瓶的流通,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主要做法:
 
  一是摸清底数,理清责任。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充装单位的钢瓶充装情况进行了监察,对其自有产权的钢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要求充装单位严格执行“超使用年限”、“检验不合格”的标准对在用钢瓶进行筛选,对“超使用年限”、“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坚决禁止充装和使用,并将报废的钢瓶由专人管理、专用场地存放。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装单位要依法履行和承担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一般液化气钢瓶使用期限为8年至15年,每4年须进行一次钢瓶检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报废液化气钢瓶由充装单位进行统计、编号、建立台账,报敖汉旗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股备案,并按敖汉旗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三是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出台了《敖汉旗液化气钢瓶报废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液化气充装单位和销毁企业做好报废钢瓶备案、审核、建立台账等工作。同时指定敖汉旗友军废品收购站对报废钢瓶进行销毁。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进行监督。
 
  四是敖汉旗友军废品收购站按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负责对报废钢瓶进行安全、无公害化处理后,进行统一销毁,销毁后的报废钢瓶归敖汉旗友军废品收购站,敖汉旗友军废品收购站支付给充装单位10元/只的钢瓶成本费。
 
  五是补偿政策。考虑到因企业转制等历史因素,导致报废钢瓶仍在使用的现实。敖汉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每只报废钢瓶补贴给充装单位40元,并做到专款专用。
 
  六是分期分批进行处理。第一批报废钢瓶8281只已于2016年12月19日集中销毁,第二批8039只报废钢瓶已于2017年6月29日集中销毁。2017年7月1日以后,再报废钢瓶的费用依法由液化气充装单位全部承担。
 
  今后,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不允许不合格钢瓶在市场流通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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