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临海—仙居
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浙能计〔2017〕3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全省
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满足仙居县的管道天然气供应需求,提高台州市
天然气利用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临海—仙居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6-330000-45-02-035185-000)。
项目单位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起于台州临海市汇溪镇的甬台温输气管道工程汇溪阀室,途经临海市河头镇、永丰镇、白水洋镇,止于仙居县下各镇仙居末站。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建设天然气管线1条,长度约49.8公里,管径DN400,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年输气量0.96亿立方米;新建3座阀室(河头阀室、永丰阀室、白水洋阀室)和仙居末站1座,改扩建汇溪阀室。项目场站、阀室永久占地1.5089公顷。
四、项目总投资5263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791.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浙江浙能燃气有限公司出资40%,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
五、本项目属于改善浙江省能源利用结构、利用清洁能源的建设项目。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已分别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安全、文物调查等专项评估,论证表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局部、有限、可较快恢复的。项目主要能耗是生产运营、站内职工生活所消耗的电力、水资源,总综合能耗约73.75吨标准煤/年。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台州市规划局关于临海—仙居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1001201790002号)、《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临海—仙居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台土预字Y2017006)。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