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区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市物价局于10月23日举行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包括消费者、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政协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成员在内的21名参加人,围绕此次完善阶梯价格方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根据对市区居民家庭用水、
用气量的调查分析,参照国家和省阶梯价格改革要求,市物价局提出了听证方案。完善阶梯水价方案为以户为单位,按年用水量设定三个水量阶梯,基本水价不变,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确定,以年为计算周期。第一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180吨及以内,按核定的基本水价计收水费,即1.62元/吨(到户价2.95元/吨);第二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180吨至300吨(含)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即2.43元/吨(到户价3.76元/吨);第三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30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即4.86元/吨(到户价6.19元/吨)。完善阶梯气价方案为以户为单位按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实施阶梯式气价,基准气价不变,气价级差按1:1.2:1.4的比例确定,以年为计算周期。第一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执行2.40元/立方米的基准价格;第二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9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执行2.88元/立方米的价格;第三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3.36元/立方米的价格。
听证会后,市物价局表示,将根据各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听证方案以及相关措施进行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