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江西、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广西、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
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
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
液化天然气(以下称LNG)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推进内河水运应用LNG是实现内河水运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交通的重要举措。内河水运应用LNG尚处在起步阶段,主要涉及
LNG燃料动力船舶(以下简称LNG动力船舶)、
LNG加注码头等领域的发展和建设,为指导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西江航运干线LNG加注码头合理布局与建设,加快推进内河水运绿色发展,特编制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现状。
LNG动力船舶规模较小,全国已建成内河LNG动力船舶135艘,大部分为干散货船,其中LNG单燃料动力船约占45%,主要航行于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等水域。已建成的LNG动力船舶中,1000吨级以下约占61%,一般配备5立方米LNG燃料储罐;1000吨级以上约占39%,一般配备5~15立方米LNG燃料储罐。
LNG加注码头是指为LNG动力船舶提供LNG加注服务的码头,包括岸船式(LNG储罐位于码头陆域)和趸船式(LNG储罐位于趸船)两种形式。目前,全国基本建成的内河LNG加注码头16个,其中岸船式9个,趸船式7个,主要分布于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沿线,2016年实际加注LNG约1100吨。
(二)存在问题。
加注需求不足,LNG加注码头发展缓慢。受近年来LNG燃料价格优势缩小、航运市场发展不太景气等影响,市场新建或改造LNG动力船舶意愿不足,船舶保有量较小,加注需求不足。同时受LNG加注码头相关设施和设备建造要求高、工程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加注需求小等影响,LNG加注码头发展较为缓慢。
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有待规范。LNG加注码头敏感性较高,安全责任大,建设运营涉及能源、住建、水利、海事、安监、消防、港航等多个部门,相关审批依据和要求不完善,各部门对LNG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认识不一,客观上造成了LNG加注码头建设运营审批困难,目前已基本建成的16个LNG加注码头仅有3个开展加注作业。
缺乏港口总体规划的指导。根据《港口法》,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LNG加注码头为新生事物,现有港口总体规划基本没有考虑LNG加注码头功能及规划方案,LNG加注码头建设缺乏规划依据,需要加快推进相关港口总体规划的修编或调整。
二、发展趋势
(一)LNG动力船舶发展趋势。
船舶大型化。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LNG动力船舶将以1000~3000吨级船型为主,其中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大型LNG动力船舶比例将有所提高,京杭运河LNG动力船舶将以500~2000吨级船型为主。
储罐容积逐步增大。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LNG动力船舶储罐容积一般在5~15立方米之间,长江干线储罐容积在15立方米以上的LNG动力船舶比例将有所提高。
船舶种类多元化。在水运节能减排政策等推动下,LNG动力船舶的种类将逐步增多,除现有的以LNG为动力的干散货船、工程疏浚船外,以LNG为动力的集装箱船、港作船、客船等将得到一定发展。
(二)LNG加注码头发展趋势。
建设步伐加快。随着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的不断完善,预计内河LNG加注码头的建设步伐将逐步加快。
码头型式多样化。近期将以新建岸船式和趸船式码头为主,中远期随着LNG加注需求逐步增长,主要通过扩建已有加注码头和改建水上加油站来解决。在符合安全要求和相关政策前提下,移动加注船也将成为加注方式之一。
三、布局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LNG加注码头是以船用LNG燃料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营设施,其建设布局、发展规模应与LNG动力船舶发展及船用LNG加注需求相适应,充分发挥市场在LNG加注码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LNG加注码头也是内河水运的重要基础设施,将占用一定的岸线资源和水域空间,需要各级政府做好规划引导,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2.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LNG加注码头布局应统筹兼顾航道沿线的船舶流量与LNG燃料加注需求、LNG气源供应、码头建设条件等因素,近期LNG加注码头优先布局在船舶流量较大、LNG供应便捷、港口地位作用突出的港口,并依据各航区的LNG动力船舶的储罐容积及续航能力,合理确定LNG加注码头布置间距。
3.远近结合、突出重点。
能力,为加快内河水运应用LNG创造条件。远期可根据船用LNG加注市场的发展需求,在需求较大航段逐步加密LNG加注码头,完善布局方案,提高加注能力。
(二)布局思路和方案。
到2025年前,基本建成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LNG加注码头体系。根据LNG动力船舶储罐容积的续航里程测算,LNG加注码头布置间距原则不超过150公里,并对长江干线中下游、京杭运河江浙段等船流密度较大的航段适当加密。按照加注能力略大于加注需求的原则布局加注码头,起步阶段每处LNG加注码头原则上不宜超过2个泊位。
1.长江干线。
布局45处LNG加注码头,从上游至下游分别为:宜宾港1处、泸州港1处、重庆港6处、宜昌港3处、荆州港3处、岳阳港2处、武汉港3处、鄂州港1处、黄州港1处、黄石港1处、武穴港1处、九江港1处、安庆港2处、池州港2处、铜陵港1处、芜湖港2处、马鞍山港2处、南京港2处、扬州港1处、泰州港2处、镇江港2处、无锡(江阴)港1处、苏州港2处、南通港1处、上海港1处。
2.京杭运河。
布局19处LNG加注码头,从北至南分别为:济宁港2处、枣庄港1处、徐州港2处、宿迁港2处、淮安港2处、扬州内河港2处、镇江内河港1处、常州内河港1处、无锡港1处、苏州内河港2处、嘉兴内河港1处、湖州港1处、杭州港1处。
3.西江航运干线。
布局10处LNG加注码头,从上游至下游分别为:南宁港2处、贵港港2处、梧州港2处、云浮港1处、肇庆港2处、佛山港1处。
根据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西江航运干线沿线港口分布,相关港口规划、岸线自然条件及周边环境,LNG加注码头现状及部分拟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LNG加注码头布局方案详见表1~表3,供相关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建设项目选址时参考。具体各个港口LNG加注码头布局方案应根据相关规范和通航安全管理要求,结合运输需求等在港口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时明确。
(三)有关要求。
1.内河LNG加注码头选址应与港口总体规划相适应,与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的建设和规划相衔接,并满足节约岸线资源的要求。
2.内河LNG加注码头应选在河势稳定、水流平顺、水深适宜、水域面积充足,方便船舶进出、安全加注的河段,不宜布置在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的全年常风向的上风侧,也不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下风侧,不得布置在水底电缆、水底管线及过河建筑物保护区内。
3.内河LNG加注码头选址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条件、通航密度及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选址及建设等需满足《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JTS196-11-2016)》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港口总体规划。
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布局方案,开展LNG加注码头选址论证等工作,细化落实本布局方案,并完善港口总体规划。在各港口总体规划尚未修订前,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本布局方案和《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做好相关LNG加注码头的选址工作。
(二)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进一步研究制定LNG加注码头的扶持政策,加快对LNG动力船舶通过三峡船闸等问题的研究。鼓励港航企业、能源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LNG加注码头设施建设和经营,促进LNG加注码头资源的共享共用。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油气合一”加气方式与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相结合,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岸线资源。
(三)加强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应加强对加注码头建设、经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进一步研究出台(完善)相关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四)完善体制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履行好LNG加注码头建设和生产经营等行业管理职责。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符合布局方案的LNG加注码头建设项目。研究并推动建立能源、住建、水利、海事、安监、消防、港航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工作机制,保障LNG加注码头及时投入使用和正常运行,共同做好LNG在内河水运的应用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