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管道天然气执行每立方米1.89元居民基准门站价格

日期:2018-06-12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8
06/12
08:06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居民用气 管道天然气 配气价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转发你们。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8年6月10日起,河南省管道天然气执行1.89元/立方米的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目前居民与非居民门站价差低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一次理顺到位;高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按0.35元/立方米理顺,2019年6月10日全部理顺到位。
 
    二、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县疏导,今年的疏导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在疏导工作中,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知和有关规定及《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做好测算、疏导方案,认真履行相关程序,通过完善阶梯气价制度,降低一档气价调整幅度,加强配气价格监管,降低过高配气价格。
 
    三、各市县出台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时,要加大宣传、价格检查和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法查处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疏导方案平稳实施。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不得停供、限售,保证居民正常用气。
 
    四、各市县要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政策,区分不同对象、标准、渠道,对低收入用气家庭及今年安排的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适当补贴。
 
    五、居民用气价格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地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此次国家居民气价调整的政策精神,充分考虑当地承受能力和社会关切,审慎制定各地调价幅度、出台时间和频次,确保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平稳实施。
 
    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价格)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价格问题,并将居民用气调价文件及时抄送我委(价管处)。 
 
 
                           2018年6月7日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