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对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2元,由每立方米1.99元调整为2.21元。
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与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1:1.2:1.5的比例,第二档、第三档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65元、3.31元。
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
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例制定,即按2.43元/立方米执行。
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8月抄见气量。
具体内容如下: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宜发改发〔2018〕426号
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宜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保证我市供气稳定,及时疏导
天然气价格矛盾,经市政府五届48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2元,由每立方米1.99元调整为2.21元。同时,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规定,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与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1:1.2:1.5的比例,第二档、第三档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65元、3.31元,各档气量仍按照(宜发改发〔2018〕235号)文件要求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例制定,即按2.43元/立方米执行。
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
为确保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中心城区燃气公司供区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含农村五保户)暂不执行此次调价政策。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8月抄见气量。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各燃气公司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委将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管理,确保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