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青岛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启动市内三区非居民用
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通知自2018年11月23日起,对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现行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257元)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3.19元。
原文如下: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启动市内三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对供青岛市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一、
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现行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257元)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
二、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3.19元。
三、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3日起执行,青价格[2018]11号文件同时废止,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价格调整的衔接工作。
青岛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