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城镇天然气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经信环资〔2019〕15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城镇
天然气经营企业:
现将《2019年全市城镇
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镇
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全市城镇天然气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央部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城镇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全市城镇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压实各级责任、严格监管执法、着力协调联动,稳中求进,担当作为,促进全市城镇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现行业安全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城镇天然气供用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关系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对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生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市上下要从城镇天然气行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新高度,着力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市经济信息委加强安全法规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立法修订以及新修订后条例的宣贯工作,并结合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适时修订《重庆市天然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行业管理规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和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从讲政治、守法规的角度,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贯彻国家和市级安全发展政策法规和保障行业安全生产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督查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制度。企业还要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风险预判,确保供应安全。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主动听取辖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汇报,沟通掌握重要信息,加强天然气供求状况的趋势研判。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对接上游供应单位,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油气资源改革动向,密切关注国内国际天然气供需形势,积极主动争取气源指标,协调落实天然气资源并加强供应保障的日常监控和运行调度,及时处理工商用户、居民用户在日常生产经营、炊事活动中存在的天然气供应方面的问题。若遇天然气资源不足,临时短缺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妥善做好调度方案,优先保障重点用气、民生用气。
3.严格对标对表,检查标准执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认真学习天然气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场站和管道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场站和管道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落实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工作。企业要把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场站建设、管道安装、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均要主动对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守标准规范的不安全行为,严肃认真的把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到位。继续做好《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推广执行,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管道建设不守规矩,随意性建设,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
4.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管道保护。为遏制第三方不文明施工损坏在运城镇天然气管道的高发、频发趋势,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学习借鉴科学先进的监管方法,加强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实现标本兼治。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积极协商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公路桥梁建设的施工监管工作,强化在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或控制范围内的第三方施工行为监管事宜,主动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设施工监管工作,努力确保在运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营。
5.深化隐患排查,确保治理实效。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针对储配站、调压站、气化站(含L-CNG充装撬)等城镇天然气输配场站内的各类压力容器、工业管道、自动控制仪表、安全阀等设备设施以及城区内锈蚀严重的老旧管道,地质灾害监控区域内的管道,过江过桥穿越涵洞的管道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闭环销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认真履职,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应在确保下游城镇天然气输配管网供气运行稳定的前提下采取停气整改措施,同时做好书面记录和整改跟踪落实。
6.协调联动各方,确保使用安全。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深刻吸取历次城镇天然气安全事故教训,以入户安检作为提醒用户重视天然气使用安全的第一抓手,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定期入户安检,入户安检的重点要放在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食堂、宾馆酒店锅炉房、老旧小区、孤老家庭、出租房屋,对发现的户内安全隐患,必须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书面告知用户,要求限期整改并尽快组织复检,多次复检未整改到位或拒绝整改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下发停气通知单,依法依规采取强制停气措施。同时要围绕解决用户安全知识匮乏、使用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广泛开展用气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地方政府网站、社区宣传栏进行宣传,还可以采用手机短信平台群发、微信公众号发布安全须知等方式和渠道,提高安全用气知识的普及率,力争全员覆盖,逐步提高用户遵规守法的安全用气意识。
7.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执法检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探索“互联网+”安全监管,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方面的作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已有制度规章进行检视,对失之过宽的及时修改,提高监管水平。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多措并举等方式,以查促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处罚工作。
8.狠抓应急管理,确保运转顺畅。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结合《重庆市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各区县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季节、不同情况,从事件响应、预案流程、现场处置等方面不断优化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确保机构人员运转顺畅。同时,要督促检查辖区内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及时修改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天然气泄漏、燃烧、爆炸等不同类型的事故,认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力、执行力,确保应急演练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