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动调整城区和乡镇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州发改委关于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的通知》(恩施州发改价格〔2018]100号)、《州发改委关于转发调整
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及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恩施州发改价格[2019]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和基准门站价格分别进行了上涨和下调,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切实将改革红利让利于民,依照《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理顺城区天然气销售价和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利发改价格[20161]2号)和《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理颇我市乡(镇)天然气销售价和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利发改价格[2016]5号)文件中的
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经利川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下,请遵照挑行:
一、城区销售价格调整
1、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2元/立方米,即第一档由2.49元/立方米调至2.61元/立方米,第二档由2.74元/立方米调至2.87元/立方米,第三档由3.49元/立方米调至3.65元/立方米。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2.62元/立方米调至2.74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1元/立方米,即由4.07元/立方米调至4.38元/立方米,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2元/立方米,即由4.06元/立方米调至4.38元/立方米。
二、建南销售价格调整
1、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即第一档由2.31元/立方米调至2.54元/立方米,第二档由2.54元/立方米调至2.79元/立方米,第三档由3.23元/立方米调至3.56元/立方米。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2.43元/立方米调至2.66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1元/立方米,即由4.07元/立方米调至4.38元/立方米。
三、其他乡镇销售价格调整
1、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即第一档由2.95元/立方米调至3.18元/立方米,第二档由3.25元/立方米调至3.50元/立方米,第三档由4.13元/立方米调至4.45元/立方米。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等挑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3.10元/立方米调至3.33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1元/立方米,即由4.07元/立方米调至4.38元/立方米。
四、价格调整时间
本通知从2019年4月份抄见气量起执行。实行价格联动调整期间,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供气稳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价格联动调整期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04月25日
说明:
1.城区居民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0-795㎡,二档气量为796-960㎡,三档气量为超出960㎡部分。
2.建南及其它乡镇居民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0-660㎡,二档气量为61-900㎡,三档气量为超出900㎡部分。
3.特殊对象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4.落实对弱势群体的价格优惠,即对持有利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五保供养证的居民实行优惠,核定每户年用气量36立方米免费,由供气企业直接抵减,超出部分执行阶梯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