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
天然气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391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524号)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均下调0.01元/立方米。即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第一档气价由1.98元/立方米调整为1.97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由2.15元/立方米调整为2.1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由2.50元/立方米调整为2.49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02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5元/立方米调整为2.34元/立方米。
(二)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38元/立方米。
(三)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32元/立方米。
(四)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7元/kg调整为5.04元/kg)。
三、执行时间
居民用气、工业用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用气量执行;城市燃气转供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29日零时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执行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的监管,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