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城区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公告
[2019]第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市发改委拟于近期召开调整十堰城区居民生活用
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名额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9名,听证人4名,旁听人员2名,另设记者席。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产生。其中听证会参加人名额为:消费者参加人9名,经营者参加人2名,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专家、学者各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部门参加人2名,其他人员1人。
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参加人9名,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参加人2名,委托十堰东风中燃城市
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十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推荐产生;
3、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委托十堰市燃气热力办公室推荐产生;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各1名,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产生;
5、政府部门参加人2名,委托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推荐产生;
6、专家、学者参加人各1名,法律专家由市司法局推荐,学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7、其他人员1人,由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推荐。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参加人2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三)新闻媒体记者
由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各确定1名人员。
(四)听证人
听证人由市发改委确定。
三、听证会参加人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关心社会发展,公正公平,热心公益,具有一定群众基础,能代表一个方面意见,并保证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
3、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政策水平,对天然气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能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