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记者从宁波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该局于5月26日正式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燃气行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称《考核评分标准》),继续采用考核的方式,持续提高我市燃气业管理水平,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规范管理是确保燃气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宁波市共有管道燃气企业15家;瓶装燃气经营企业48家,储配站59座;汽车加气企业19家,加气站共46座。燃气安全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极大意义。
据宁波市城管局市政公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既考核燃气主管部门,也考核燃气企业。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考核标准统一对各区县(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各区县(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考核标准统一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考核。
同时,根据2020年度工作任务,市城管局对考核内容进行了调整。例如,结合今年开展的“瓶改管”攻坚行动,从特许经营、供气保障、燃气设施运营监管、老旧管网改造、“瓶改管”行动五方面细化对管道燃气的考核。
整个考核内容从去年的体制机制、安全生产、日常管理3大项15分项调整为今年的基本项目、行业管理、安全管理、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服务及行业文明、事故控制指标7大项41分项。通过细化考核项目,从而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推动燃气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