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关于正式运行LNG动力船通过三峡船闸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推进LNG(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在长江航运应用的有关要求,长航局自2019年6月1日起组织 LNG动力船试运行通过三峡船闸。根据试运行情况,经综合评估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运行LNG动力船通过三峡船闸,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过闸LNG动力船类型
除LNG动力的客船和载运危险物品船舶以外的其他LNG动力船。
二、LNG动力船过闸调度安排
按照《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长航局2018年第4号通告)中船舶优先过闸相关规定,LNG动力船优先于同类型船舶过闸。
三、LNG动力船申请过闸条件
(一)持有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标注有LNG燃料动力。
(二)首次过闸前,按照《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的规定,到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办理LNG燃料动力过闸船舶资料建档、登记手续。
(三)制定了LNG动力系统的过闸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以及针对LNG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船员持有LNG动力船特殊培训证书,接受了过闸安全知识培训,船舶在过闸前30日内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五)在LNG罐体附近醒目位置标识“LNG动力”标记。
四、LNG动力船过闸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LNG动力船航运企业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过闸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LNG动力船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二)LNG动力船应严格遵守过闸申报相关规定,向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如实申报船舶信息;严格遵守过闸有关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过闸安全。
(三)LNG动力船应认真开展过闸前的安全自查,确保船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消防系统、供气管路、阀件等设备完好有效。
(四)LNG动力船应加强船舶LNG储罐及供气系统等重点部位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LNG动力船在本航次进入闸室之前,应进行LNG储罐检查,必要时进行降压操作。
(六)LNG动力船过闸期间,船长和轮机长应亲自操作,并安排船员对LNG燃料及动力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并向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报告。
特此通告。
长航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