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价疏导2020-2021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广发价格〔2020〕18号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鉴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安徽天然气销售中心对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供暖季季节性上浮,为保障广德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供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皖发改能源〔2020〕442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顺价疏导2020-2021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节性价格。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上浮不超过0.51元/立方米,即由3.05元/立方米调整至不高于3.56元/立方米。
二、为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对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继续执行原广德县物价局《关于我县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实行量价挂钩的通知》(广价〔2018〕59号)文件。继续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对用气大户给予更加优惠的价格政策。
三、顺价上浮执行时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执行期间如上游企业提前终止季节性上浮,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同步终止顺价销售。2021年4月1日起将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4元/立方米,即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上限价格为3.01元/立方米。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要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气;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要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用气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