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燃气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城镇燃气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2022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衡阳市城镇燃气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气化率、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用气需求,市政府决定从2022年起,开展衡阳市城镇燃气建设三年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整体谋划,合理布局燃气设施,统筹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形成县县通管道、市区天然气双气源、管网成环的供应体系,积极推动应急调峰设施的建设。
(二)安全稳定、智慧高效。创新燃气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技术手段,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智慧燃气平台建设,形成全面、高效、先进、稳定的燃气设施信息化监管系统。
(三)依法依规,责权明晰。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总体要求
通过策划包装燃气项目、加快燃气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燃气下乡,实现气化衡阳目标。要全面排查、整改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五全一常态”机制,制定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具体目标
(一)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1.规划引领,整体统筹。燃气行业监管要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系统分析燃气行业建设、管理现状,统筹考虑燃气设施布局和发展等工作。到2022年6月底,各地要完成本行政区域的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分工负责;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推动完善法规体系。在新《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衡阳实际情况,到2022年底,出台《衡阳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3.切实加强城镇燃气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大对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在2022年6月前完成燃气工程建设报建、监管全流程的制定工作。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对燃气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4.理顺市县(区)燃气管理体制,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效能。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县(市)将城镇燃气管理的相关职能由住建部门划转至城市管理部门;下移管理重心,市城区城市管理部门要承担城镇燃气属地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5.强化全覆盖监管,全链条责任机制。各地要成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紧盯城镇燃气建设、运输、储存、充装、配送、使用等各流程,做到安全风险管控全覆盖。要建立燃气行业“安全链”,按照分类施策、一链一策的原则,围绕“部署、落实、检查、整改、验收”的责任架构,制定详尽、管用、易操作的责任环节和标准体系。要组织专业队伍、运用专业手段、建立专门台账,建立隐患攻坚和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1.建设“智慧燃气”。管道气企业要采用通过传感器采集管压、管网调度、燃气表等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感知城市燃气系统的运行状态,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燃气系统的整个生产、输配、服务等流程,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时的响应速度和精度。2022年2月底前制定衡阳市“智慧燃气”平台的建设方案,2022年底完成市本级“智慧燃气”及平台建设工作。各县市、南岳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智慧燃气”的建设方案,到2024年底完成“智慧燃气”的建设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天然气公司负责落实;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瓶装气企业要建立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和配送服务平台。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要求,建立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对本单位的气瓶赋码建档,通过电子芯片、二维码或者其他不易损坏的数据载体对气瓶充装自动识别,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2022年6月份完成瓶装气企业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建设;2024年6月份完成配送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瓶装气企业整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加快燃气设施建设
1.落实气化衡阳目标。加快新粤浙联络线建设,到2024年全面实现气化衡阳目标。2022年完成衡东、衡南联络线建设,2023年完成耒阳联络线建设,2024年完成祁东、常宁联络线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推进燃气下乡。各地要编制《乡镇燃气发展规划》,布局乡镇、农村的燃气发展,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小型储罐设施和微管网供气系统,着力推进燃气往村覆盖、向户延伸。2022年全市完成3个燃气下乡示范项目,视情况在全市逐步推进实施。(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提升储气能力。到2024年储气能力实现达标。一是要落实地方政府储气责任,按照从根本上提高我市应急调峰能力,同时兼顾周边县市应急储气需求,加快衡阳市综合能源基地的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二是落实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储气主体责任,按照形成不低于当地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的目标,逐步提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的应急储气能力。(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天然气公司落实;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强化全领域排查机制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安委会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衡阳市安委会衡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公共场所、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燃气源头、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等环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做到问题动态清零,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22年3月底,基本摸清全市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和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隐患整治销号制度,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做到立竿见影;不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序整治完成,到2024年底实现隐患全部整改完成。(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1.落实“起底式”全面排查及专业性技术排查。聘请第三方公司每季度开展安全现状和运营管理情况安全检查评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专业性的解决方案,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2.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实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3.开展常态化巡查排查。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对燃气用户的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工商业用户),指导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巡查监管工作,各级财政应安排燃气安全宣传、燃气安全巡查监管等常态化工作经费。
(五)全面改造燃气设施
1.市城区以市天然气公司为责任主体,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的燃气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制定市城区管道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改造内容。(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天然气公司负责落实)
(1)铸铁管网30公里。2022年3月底前完成管网改造的初步规划和论证,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
(2)老旧小区埋地钢管及入户立管60公里。2022年底前完成管网改造的初步规划和论证,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
(3)调压站、调压柜等设施10处。2022年底前完成调压站、调压柜等设施改造的初步规划和论证,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
(4)结合老旧城区改造,对布置混乱、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燃气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2.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2022年3月底前对辖区内的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走向分布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到2022年底实现灰口铸铁管、带病服役管道更新全部清零,到2024年底实现所有燃气设施改造到位。(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六)加强燃气设施保护
1.第三方占压隐患整改。一是要源头制止,减少新增。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占压行为,及时予以阻止。同时,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及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二是要及时整改。对已发现的占压隐患,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牵头协调占压方进行整改。(各城区人民政府,管道气企业负责)
2.强化第三方施工管控。各地要制定第三方开挖燃气设施保护机制,进行建设作业活动前应向管道燃气企业查询开挖范围内是否有燃气设施,如有燃气设施必须签订燃气保护协议,制定燃气保护方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和资金费用,配齐安全保护装置,现场施工必须在管道燃气企业专业人员指导和监护下才能施工。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管线巡查,发现未沟通施工的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要压实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城镇燃气管道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加强监管,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对违法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交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南岳区政府组织落实)
(七)强化用气安全管理
1.加强入户安全检查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并向用户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用户要整理名单告知所在地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满足用气条件的,要采取限气、停气等措施。(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强化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一是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城市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二是按照《省安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1〕161号)》的相关要求,要建立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三员”制度(“三员”即街道(乡镇)协管员、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管员和用气单位燃气安全员),公示相关人员信息,提高用气安全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实。按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专班推进工作机制的要求,成立工作推进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专班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组建相应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职责,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包装、燃气设施建设改造、燃气下乡、监管信息化、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
(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合法合规依法经营,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落实“五全一常态”机制,做到全天候值守,明确值守地、值守点、值守人和值守方式,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信息日查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应对突发事件做到“早接警、早出动、早处置、早报告”。按要求实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并协助整改到位,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应立即停止供气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强化全方位安全用气宣传。落实“五个推进”:一是推进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以全面落实用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为抓手,推进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二是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利用课堂教学、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将安全教育覆盖到每所学校、每位学生。三是推进燃气安全宣传进社区。以社区居民为重点,将燃气宣传教育阵地延伸到各类社区,通过强化社区宣传教育,促进广大社区居民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四是推进燃气安全宣传进农村。通过强化农村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用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五是推进燃气使用安全教育进家庭。通过强化家庭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衡阳群众”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宣传燃气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检自救方法,大力提升市民安全用气意识。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项债券,增强投资能力,做好项目包装,积极争取资金,确保资金到位。
(五)建立考核制度。将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城镇燃气项目建设事项,纳入重大项目“五制一平台”进行考核。按照“五制一平台”工作要求,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年考核”的方式,全力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