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苇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亚布力林业局有限公司、市直各有关单位及供热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2年至2023年度尚志市供热管理工作,确保尚志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热费交缴办法
(一)交缴热费的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用户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直接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热费。供热单位直接向用户收取热费,按规定需退还用户热费或补交热费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结清。
(二)按照《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尚政发〔2015〕8号)有关规定,尚志市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居民用房热费按28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用房热费按34元/平方米收取。(如有调价以新文件为准)
(三)新建住宅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在供热期前进户的,开发企业或供热等单位可向住户收取1个供热期的热费;在供热期进户的,按实际供热月向住户收费。当月15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供热月,15天(含15天)以内收取半个月供热费,15天以上收取一个月供热费。
(四)居民自用车库、社区公益用房、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用房执行居民热价;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非居民热价。
二、对城市困难群体实行供热保障
尚志市困难群体供热补助,遵循城市和农村分别发放的原则,具体实施工作由民政部门组织开展。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依据《哈尔滨城市供热办法》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至2023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13号)有关规定,各乡镇政府负责管辖区内供热管理全部工作,承担供热企业监管、督促供热许可办理、信用等级初评等职责;社区居委会负责管辖区内供热测温抽查平台申报相关工作;市供热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政策研究、供热许可受理核实、综合协调、供热保障资金审核拨付、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是本乡镇供热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供热管理部门是供热监管的具体执行机构。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由乡镇长负责、部门监管、社区居委会负责和协助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供热监管措施,确保供热质量。要强化落实供热保障和应急资金,完善供热应急机制,保证供热安全和属地管理区域的社会稳定。
(三)社区居委会应充分发挥供热监管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对辖区内每一处热源及小区配备专人监管,实行一对一的包保责任制;要以小区庭院为单位聘请群众义务监督员,共同做好供热监管工作。
四、供热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一)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10月10日前,燃煤储存率要达到50%,确保供热设施完好和供热燃料供应。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供热锅炉、供热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必须达到安全运行条件,并经过专业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要强化供热运行管理。杜绝突发故障、大面积停热等事故,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二)确保供热质量和服务。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的冷态运行、热态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10日完成正式试水,10月15日前正式开栓供热,保证供热质量全面达标。供热运行期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保证居民住宅供热时间不少于16小时,居民室温全天不低于20度。供热期内,供热单位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时间、服务标准、监督服务电话、单位名称和小区供热负责人,实施规范化服务,快捷、迅速解决居民的抢修和投诉问题,并形成详实报告,报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政府、社区和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要及时处理用户投诉问题,及时解决各类信访投诉平台转办的各类问题,按时反馈、解决用户的供热投诉内容。
(三)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供热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保证供热安全运行、保证供热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坚决杜绝弃烧弃管,推卸矛盾和问题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煤质检验、灰渣处理和节能监测措施,促进供热节能减排,保证供热质量。
(四)切实加强自供热单位的管理。各自管房产和自管供热单位要切实做好设备设施检修、燃煤储备、供热运行管理等基础工作,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和供热质量达标。承担社会供热任务的自管供热单位,既要保证单位职工采暖,也要保证社会居民安全稳定用热,不得发生弃烧弃管和停热限热行为。
(五)全面做好供热应急准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做好应对严寒天气的各项供热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应急准备、设施运行保养和燃煤储备,防止严寒天气对供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要完善供热应急系统,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工器具全面到位和通信网络通畅。做好应急燃煤及突发事件的调配应急工作。
五、合力推进供热工作
(一)市供热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各供热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主动工作。市供热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供热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政府要落实供热属地管理责任,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供热工作,认真落实供热保障金制度。
(二)各乡镇政府要以“关系群众冷暖,保障供热安全”为主题,组织开展供热大检查大评比活动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改进和提高城市供热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辟供热“红黑榜”专栏,弘扬先进典型,批评侵害群众利益、服务质量差的行为。
(三)市供热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将供热质量指标作为供热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要将供热质量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每供热期末将供热情况报市供热主管部门,对质量不达标、信用等级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单位要挂红牌、亮红灯,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供热许可证》,拒不退出的依法组织清退。要加强运行期内供热单位的监管,凡发生弃供弃管的供热单位,要永久取消其供热资格。要加大供热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和供热质量不达标等行为。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