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方案》
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分为3个阶段进行
排查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用户的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使用燃气的单位食堂、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橡胶软管是否破损老化、灶具是否合格、调压阀是否合格、燃气管道是否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大力推进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积极推进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排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燃气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储存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总量不得超过100公斤,最大限度减少使用或不使用50公斤的大罐钢瓶储存燃气。
(二)开展瓶装燃气突出安全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气站运行情况的远程视频监控;是否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达到气瓶出厂、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信息追溯,是否实现自有产权气瓶全覆盖;是否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规范送气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定送气人员岗位职责,与送气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送气员的职业行为,送气人员不得违规协助用户“气改油”。严厉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充装、违规运输、跨区域经营、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严厉打击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燃气企业场站安全检查。对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加臭设施等监督检查,确保燃气场站安全。
(四)排查整治燃气工程、燃气管线等安全风险。严厉查处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涉及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是否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是否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圈围占压燃气管道等问题;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
(五)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加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规范用气。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发动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和提醒,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微信等方式,组织“六进”(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进工地、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燃气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