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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23-08-21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作者:刘金平

国际燃气网

2023
08/2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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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镇燃气 燃气安全 燃气使用

从湖北十堰6.13特重大燃气事故之后,全国掀起一轮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国务院派督导检查组到全国各地督导检查。宁夏银川6.21兴庆区富洋烧烤店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应急管理部、住建部等国家部委立即部署事故调查及安全防范措施。全国各地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全国又掀起一轮燃气安全大整治。

2023年8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又发布重磅文件《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点击阅读《方案》)。《方案》之严厉,力度之强,力度之大,史无前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非常关注燃气安全,坚决遏制燃气事故频频发生,重拳出击整治燃气行业风险安全隐患。这次整治,既有政策保证,又有工作机制,成立全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这也是绝无仅有的。

《方案》要求压实地方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地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达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

从《方案》可以看出,一方面要严厉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又要整治管道燃气,紧盯餐饮企业等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餐饮企业等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就会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全国燃气事故分析事故报告》指出:全国2023年上半年共发生燃气事故294起,造成57人死亡,190人受伤,天然气事故118起,死亡6人,受伤39人;液化石油气事故156起,死亡45人,受伤113人;居民用户事故156起,死亡22人,受伤119人;工商用户事故58起,死亡35人,受伤69人。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较大事故3起。事故分布全国29个省份、141个城市。天然气事故占13.6%,液化石油气用户占52.4%。

从分析报告可以看出,液化石油气占燃气事故一半以上,液化石油气(瓶装)危险性更高。特别是工商餐饮液化石油气(瓶装)用户,事故居高不下,影响恶劣。液化石油气(瓶装)市场非常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问题气”、“问题瓶”、“黑窝点”还存在。因此,需要对工商餐饮液化石油气(瓶装)用户特别安全监管。液化石油气市场走集约化、专业化是必然发展之路。

《方案》要求,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从《方案》可以看出,整治覆盖城镇燃气行业方方面面,从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输送配送、生产经营、用户使用、安全检查和管线巡查、第三方施工、燃气具生产、流通、燃气附属设施生产、监管执法、燃气安全宣传、燃气安全教育等各个环节,无盲区、无死角。钉牢“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并且把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充分贯彻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有的城燃企业开展“燃气安全进校园”活动,主动去联系中、小学学校,在校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面开展有很大难度。这次《方案》把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是很大进步,在燃气安全教育方面迈出很大一步。

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环境”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问题瓶”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向”气瓶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可燃气体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对“问题管网”。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网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方案》这次对城燃企业头疼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运行管网,威胁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也是重拳出击,严厉整治。

把老化管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统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场站设施。

提倡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大力推广物联网、大数据在燃气中的应用,推进“智慧”燃气建设。

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违规用气,要依法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实施处罚。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禁止使用50kg“气液双向”气瓶;支持餐饮企业“瓶改管”、“瓶改电”。对连接软管超过2m,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要求餐饮企业不单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而且安装还要符合规范要求。禁止在不安全场所使用、存放燃气。同时,餐饮企业还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方面。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因此,燃气企业必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建立隐患台账、“清单”,逐一消除,形成闭环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的。否则,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未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这对城燃企业安全管理和用户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燃气企业不但要巡查维护管网确保管网安全运行,而且还要定期对餐饮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要告知燃气用户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则,不得擅自改装燃气设施。否则,燃气企业将受到处罚。

法规建设方面。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除机制。将商用灶具、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产品认证管理。修订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加快修订《商用燃气燃烧器》燃气具产品标准;将《燃气具连接金属包覆软管》、《燃气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整治分为三个阶段:(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协调联动开展排查,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建立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查实重奖。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责任,完成时限,限期整改,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防范风险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至2024年6月)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7月起)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专项整治阶段,如再发生燃气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细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这些都是非常严厉的规定。

《方案》发布之后,燃气行业必将掀起一轮全产业链“大起底”、“全链条”燃气风险隐患整治风暴。必将提高燃气行业进入门槛,严进严管重罚,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劣质燃气具及配件、气瓶,净化燃气流通市场。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新模式、新机制,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出台严厉的燃气法规和标准,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构建良好安全的用气环境,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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