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起,成都主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有所调整。昨日,成都市物价局通过网站通知说,本次调价中,工业用气、公共集体用气、商业用气的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分别涨了0.17元,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CNG加工用气暂不变。新的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与上游管输费调整时间同步,即从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
成都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待国家今后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时,与这次新增管输费成本合并疏导调整。
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为:居民生活用气1.43元/立方米保持不变,工业用气由原来的1.66元/立方米,调整为1.83元/立方米;公共集体用气由原来的1.72元/立方米,调整为1.89元/立方米;商业用气由原来的2.08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其中:星级宾馆用气2.20元/立方米);CNG加工用气1.65元/立方米保持不变。涉及调价的工业用气、公共集体用气和商业用气均上涨了0.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