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
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滁州市重大程序实施细则》规定,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召开《滁州市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名称
《滁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9日上午9:00。
地点: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八楼多功能会议室(南谯区龙蟠大道105号)。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2名)
(一)
气瓶充装单位代表(5名):夏建国(滁州市恒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杨祖林(滁州市北江石化燃气有限公司)、刘强(定远华润川油燃气有限公司)、王孝光、张金文(天长市新街液化气站)。
(二)气瓶检验检测单位代表(2名):任孚南(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王玉明(明光市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三)气瓶使用方代表及个人(2名):郭荣武、杨贵仙。
(四)政协委员(1名):秦蔚芬。
(五)政府相关部门代表(2名):杨付友(市规建委)、曹孝平(市安监局)。
四、听证人名单(3名)
武国军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马 辉 市质监局法规科负责人
潘 炜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员
马辉任听证会主持人。
联系人及电话:武国军,0550-3072975;
周 丹,0550-3071372。
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