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供热企业供热质量服务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哈住建规〔2018〕1号),《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至2018年度供热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居民供热投投诉率在连年下降的形势下出现反弹。为降低内、外部因素对居民供热的影响,保障居民供热需求,确保
供热系统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此《通知》。
二、起草过程
本《通知》是我委与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并征求、采纳了各区政府的意见,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了法律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以我委规范性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供热生产、经营、管理的供热企业。
(二)主要措施。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热系统稳定运行、承担社会责任4个方面指标进行月度考核、年度总评;依照考核等级对供热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通过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供热单位提升供热质量达标率和满意率,降低供热投诉率和供热故障率,实现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执行口径。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企业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供热质量、用户满意度、居民投诉等基本信息采集。
四、解读单位
《通知》的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解读人为
供热管理处汤占鸣,联系电话为8738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