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宜2集气站扩建及附属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行审投发〔2019〕55号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宜黄天然气项目部:
你单位《关于宜-2
集气站扩建及附属管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请示》(宜黄函【2019】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并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宜川县交里乡四方村。集气站扩建包括新增双头注醇泵2台、PN40 DN200 发球流程1套,在集气站内预留处增加PN68DN1000 二级分离器1具。扩建后集气站天然气分离生产能力提高,但规模及劳动定员均未发生变化。附属管线涉及13口
气井采气管线(涉及的13口气井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从各井场输至采气干管,再进入宜-2集气站,或者直接输至宜-2集气站,采气管线共80km,配套注醇管线 50km(与采气管线同沟敷设)。该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二、总体意见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宜-2集气站扩建及附属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必备依据。
四、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建设单位对《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项目环评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是项目选址、建设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八、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宜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7月22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1—8378850??传真:0911—8378855
通讯地址:宜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宜川县政府大院)(716200)